对象准则
IPv6 准则
在以下限制条件下支持 IP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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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网络对象组中混合 IPv4 和 IPv6 条目,但不能将混合的对象组用于 NAT。
其他准则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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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象和对象组共享同一命名空间,对象名称必须唯一。当可能想要创建名为“Engineering”的网络对象组以及名为“Engineering”的服务对象组时,需要在至少其中一个对象组名称的末尾添加一个标识符(或“标签”),使其名称唯一。例如,可以使用名称 “Engineering_admins”和“Engineering_hosts”,使对象组名称保持唯一,同时有助于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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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名称限于 64 个字符,包括字母、数字和如下字符:.!@#$%^&()-_{}。对象名称区分大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