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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co 网络技术学院管理规章

附件A:费用平衡计划模式 pdf file icon (PDF - 72 KB)
附件B:必要设备及服务
B1 Cisco网络技术学院试验室建立设备要求
B2 必要服务

  1. 定义
    • A. 「生效日」应指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得到授权之日。
    • B. 「届满日」应指授权证书上注明的授权期满之日。
    • C. 「思科」应指思科系统公司,依美国加州法律成立之公司,主营业所设於美国邮递区号95134加州圣荷西市西塔斯曼路170号
    • D. 「课程」应指思科在协议书期间发出,及为传授本计划由地区网络技术学院或思科公司提供予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之所有课程及任何其他有关文件、培训或指导教材(无论系影本、软件或其他)加上思科所做之改变、增加、删除及更新,包括所有之上课,及任何培训工具或教材。
    • E. 「CCAI」应指一位思科认证教师。
    • F. 「AAM」系指思科所指派之网络学院项目经理。
  2. 思科网络技术学院责任
    为实施本计划,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应:
    • (a) 取得或承诺取得:附件BI所列之所有思科设备(包括硬件及软件);加上附件BII所列之所有非思科物品(包括硬件及相关软件);加上附件BIII所列之所有配套之支援服务功能。
    • (b) 指定至少一位员工参加思科认可的培训。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应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及可能发生的差旅费用。
    • (c) 确保思科网络技术学院教师於教授课程前已接受培训;
    • (d) 提供学生至少四学期或相当学分之课程。课程应冠以「Cisco网络技术学院」或其他AAM核准之类似课程名称;
    • (e) 取得并维持电子邮件地址及至少56K速率网络连接。
    • (f) 鼓励每一思科网络技术学院致力提供机会予其学生以设计、建立并维护个别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之网络;
    • (g) 减少其向任何学生徵收之任何费用至允许收取实施本计划所实际且直接发生之费用;
    • (h) 使用思科认证教师依标准方式教授课程予其学生,并若未有思科AAM之事先书面许可,每周不超过10小时;且总授课时间不少于半年;
  3. 专属权利及授权
    • A 关於本计划、课程、商标、及所有保密性信息,思科并未出售、转让或移转予地区网络技术学院或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且思科为其自身及其供应商仍保有所有之权利、产权及利益。
    • B 为允许由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如协议书所述,使用本计划、课程、商标及保密性信息(以下简称「教育材料」),思科及其供应商经由地区网络技术学院授予思科网络技术学院非专属且不可移转之权利以使用教育材料(且若任何教育材料包含任何软件,则该授权仅限於以目的码之形式使用该软件),而其使用仅系为依协议书之条款及条件提供教学课程予学生。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不可将其任何权利再授权,除非其为提供教学课程予学生而使用教育材料。
    • C 除有上述明示授权,若未有思科事先书面明示同意,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不得将任何教育材料复制全部或一部、修改、逆向工程、反编译、反组译、租借、散布、出售或创造衍生作品。进而,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不得除去、隐藏、改变或遮盖任何教育材料上有关专属权或著作权之产品辨识或通知。
  4. 竞争条款
    • 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不得发展实质上与思科标准课程目的类似之课程。
    • 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必须教授完整之课程,但若其认为适当时可增加课程外之内容。
  5. 本计划评估
    • 为确保学生的满意度和教学质量,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同意接受思科公司及其授权机构对教学结果进行考核和评估。
  6. 广告
    • A 全球网络技术学院地位。
    • 不论在协议书生效日前或终止後,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不得广告其具有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之地位(或任何与思科之类似或其他关连)。除非思科事先直接或经由地区网络技术学院以书面核准,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不得声明或默示其课程系经思科核准。为思科计划所提供之适当思科课程名称及每一课程版本号码必须使用于所有广告中,且任何被传授之非思科课程必须清楚地与思科计划课程分开
    • B 使用思科商标、商用名称。
    • 依协议书,思科网络技术学院系被授仅可使用思科之名称、标志、商标及其他标示,包括特别与本计划有关者,及在全球网页/网站/网址所指定者,目前该址位於http://cisco.netacad.com(以下总称「商标」),其系在协议书下,有关广告及传授课程所特别适用于被提供之课程者,但其系仅限思科在全球网页/网址(目前位于http://www.cisco.com/logo)所列之思科政策,且其仅可在协议书之期间中使用。
    除非以上特述,若未有思科事先书面合约之明示,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不得使用任何商标(或任何其他思科名称、标志、商标或其他标示)。在协议书届满或终止时,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应停止任何及所有商标之展示、广告及使用。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不得:修改、消除、或过度印刷关於商标由思科所提供之任何通知;或未经思科事先书面合约之明示,附著任何商标於非思科之课程或授课材料。思科网络技术学院承认思科对商标之所有权及权利及商标所附之商誉。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同意因使用商标所取得之任何商誉将成为思科之财产。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不得对商标主张任何请求或权利,包括但不限於思科於过去、现在或未来拥有、使用或宣称之商标、服务标章、或商业名称,且若未有思科事先书面合约之明示,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不得代表思科或其自身之利益对商标做任何请求,或关於该等商标或与该等商标类似之任何标示,做出任何登记入档。
  7. 保密性
    • 当事人之计划及期待为,当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依本协议书之条款实施本计划时,其将向其学生传递并揭露本课程中由思科提供之课程内容信息。
    • 此外,思科网络技术学院认知其在合约下提供认证教学课程及履行其义务时,其可取得关於思科物品及服务之信息,及关於思科之具有保密性及专属性之信息。该等保密性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标机密、技术知识、发明、技术、程序、程式、图表、课程来源文件、资料、顾客名单、本计划信息、财务信息、技术及商业信息、价格信息及贩售及行销计划(以下简称「保密性信息」)。
    • 思科拥有并意欲维持其对该等保密性信息之所有权。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应随时在协议书期间及协议书届满或终止後至少二年内,保持所有该等保密性信息之严格秘密及信托,且若未有思科事先书面合约之明示,除非在履行协议书下之义务,不得使用该等保密性信息,或揭露任何该等保密性信息予任何人。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应适当拘束得知其保密性信息之每一位员工,且除非协议书特定之情形外,应使保密性信息严格保密,且不对任何人使用或揭露该等保密性信息。
  8. 保证
    • 课程系以其「现有」之状态连同所有之瑕疵被提供。除协议书另有规定,思科兹免除所有明示或默示之保证,包括可销售性及适用於特定目的,满意之品质,以对抗侵害,或任何发生自交易、使用或商业实践之保证,在准据法允许之范围内,兹将被排除。思科无论如何不为课程或任何培训材料之正确或完整负责。本免责条款於任何明示保证未能达到其目的时仍应适用。
  9. 补偿之限制
    • 在协议书下,思科及/或地区网络技术学院之完全责任及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对关於协议书、课程及设备之任何请求之唯一补偿系规定於本节中。纵协议书中有相反之规定,思科及/或地区网络技术学院对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将不为任何利益或收入之损失或失去使用或商誉或任何其他经济损失而负责,或为思科网络技术学院或任何其学生,为任何间接、附随、特别或衍生之损害,因协议书、课程及/或设备所发生者负责,不论其行动之形式或该等损失是否可预见,或该损失系因违反一条件或基本条款或基本违约所发生者。
    • A 课程。在协议书下,课程有任何不正确或错误时,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之唯一补偿为由思科更正或提供替换之课程。在协议书下,有关协议书或设备,关於思科之履行或不履行所发生之任何其他请求,依本第10节之限制,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将仅可有权恢复其实际之损失。
    • B 赔偿。对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传授教育服务或违反协议书所引起之第三人对地区网络技术学院及/或思科之任何请求、判决或裁决,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同意赔偿思科,并使思科对所有之损害、责任、成本及费用不受到伤害,除非任何该等损失、责任、成本或费用系由於地区网络技术学院及/或思科、其干部、员工或代理人之过失或故意所造成者。若地区网络技术学院及/或思科收到任何请求之通知,而该请求系基於思科网络技术学院之违约,地区网络技术学院及/或思科将之即以书面通知思科网络技术学院该请求之存在,并允许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对任何该等请求或行动及协商和解及妥协有唯一之控制权,但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应给予地区网络技术学院及/或思科适当保证表示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将尽力追求解决该请求。对思科标准保证以外思科网络技术学院所作之任何保证,及关於思科教育材料所作之任何错误陈述,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应对该等保证赔偿地区网络技术学院及/或思科。
  10. 终止
    • A 任何一方得随时仅为其方便,而无任何原因、理由或解释,以60天之事先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协议书。
    • B 如果一方当事违反协议书重大规定,而於他方通知违约後30天内仍未能补救时,协议书得随时由他方以事先书面通知终止之。
    • C 纵有上述规定,若思科网络技术学院或其员工违反第4节或第8节时,思科或地区网络技术学院得以书面通知思科网络技术学院,立即终止协议书。
    • D 在协议书届满或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使用课程及任何相关商标之所有授予地区网络技术学院之权利应立即终止。
    • E 协议书届满或任何终止时,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应立即将其当时所持有、保管或控制之所有课程材料包括任何唯读光碟及附随文件、任何保密性信息及资料(包括复本)返还地区网络技术学院。
    • F 协议书之届满或终止将不影响任何当事人在协议书下所先存之义务,且任何该等届满或终止应不妨碍在该等届满或终止前先存未解除之义务之强制执行。
  11. 一般条款
    • A 完整合约。协议书系当事人关於协议书之主题事务之完整合约。未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条件、了解、协议、声明或保证未规定於此。任何关於主题事务之事先或嗣後之协议(附随的、口头的或其他的)、了解、协商、声明或保证,而非一项修正,则应被取销、且为无拘束力及效力。在生效日後,协议书得由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文件修正之。
    • B 外销控制。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兹认知地区网络技术学院及/或思科所供应之本计划、课程加上思科设备,其技术或直接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及技术」)系依美国法律及规定控制。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应遵循该等法律及规定,并同意若未首先取得所有必要之美国政府之授权或执照,将不外销、再外销或移转产品及技术。关于取得该等授权或执照及采取行动取得所有必要之支援文件,地区网络技术学院同意提供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合理必要之信息及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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